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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quo;松川事件rdqu(2/10)

警察当局在事件发生后的第二十四天(即九月十日)探听到十九岁少年赤间胜曾对人说过“要发生火车翻车事件了”的话,也就是所谓“作了预言”先以伤害嫌疑为名,把他拘留。列车翻车的一天晚上,即八月十六日晚上,正赶上虚空藏菩萨的庙会。警察方面以赤间曾在寺院内对两个朋友说过“也许今天晚上就要有列车翻车”为理由,他招认。赤间这个人小学毕业后在福岛养路区永井川养路班当过养路工,昭和二十四年第一次裁员时被解雇,随后就在福岛的面包店里当工人。他是镇上的一个小氓。

在前一节里,我曾引用广津先生的文章来叙述事件的开端。下面要略述一下后来发展的过程。

“以上就是‘松川事件’的大致经过。被告们和许多辩护人一致认为上述犯罪行为是侦查当局所揑造的,继续抗诉,但是在福岛地方裁判所行的第一审和在仙台等裁判所行的第二审时,审判官们都不予受理,分别作了判决。

据赤间所供,情况是这样的:赤间、本田升和桥晴雄等国铁方面的三个人为了使列车轨翻车,在十六日晚上十二左右集合后走过永井川养路班南面的,沿铁路走到破坏线路的现场。

“检察当局说明的内容可以归纳如下:这些嫌疑分当中,有一些人在八月十三日和十五日在国营铁工会福岛支办事集会,共同策划使列车翻车的谋;东芝工厂内也有人行了几次策划。结果,国营铁工会分会方面由本田、桥、赤间三人,东芝方面由佐藤一、滨崎二人动,破坏了路轨。用以破坏路轨的撬和扳是由东芝方面的小林、地、大内等三人从松川车站的养路班仓库里偷来的。

“于是我指着上述撬和扳,问他们可会在这里见过这样的工。这时,正在门外探看的一个十六七岁的少年临时工就说,是这里的东西,昨天我在那边修理活时还用过这支撬呢。不知是分区长还是别的什么人,反正有个上司立刻斥责少年临时工说:‘不要多嘴!’于是我说,事实总是事实,不搞清楚就难办啦,请告诉我们真实的情况。那个人就也说,这些工也许是这里的。于是,我就把仓库理员和另外一个人叫到原派所去。仓库理员说,实际上是本班的撬和扳,不过,要是自己承认丢了,我们就得负责,那就麻烦了,所以没有这么说。于是,我就确信上述撬和扳是从松川养路班偷来的。”

“后来对在现场附近的田里发现的活和撬作了鉴定,认为这大概就是从松川养路班偷去的工。召开侦查会议的结果,决定沿着这一寻找线索,行追踪侦查。大约就在第二天,为了对从松川养路班偷去上述撬和扳是否属实,我带领两三个侦查员前往松川镇的原警察派所,然后又从那里到松川养路班去。

员),本田嘉博(《赤旗报》记者,后释放),加藤谦三(国营铁工会福岛支福岛分会会员、共产党员)。(十一月十二日,对斋藤、武田、加藤起诉。十二月一日,对冈田起诉。)

玉川本人的证词这样叙述以后的情况。“不久,天渐渐亮了。大上这算是妨碍列车行事件。年在坂也曾发生被认为是妨碍列车行的事件,不知那次是用什么来达到目的的,未能查。鉴于那次的敎训,本事件发生后,记得我会从现场各派两名刑事警察到松川养路班和金谷川养路班去,叫他们调查一下这一类的工曾否被人偷走。记得派刑事警察分别前往松川和金谷川养路班的时间大约是六半或七前后。那时大家还没有吃早。不久,派往松川养路班行调查的刑事警察回来了。他报告说:‘松川养路班说,撬被人偷走了。’

这样,据赤间的供词,国铁方面的赤间、桥和本田三人以动破坏线路的嫌疑被捕了,东芝公司方面的佐藤一、滨崎二雄二人也以同国铁方面共谋、参与破坏线路的嫌疑被捕。当局又以从松川车站的养路班仓库里偷破坏线路用的撬和扳为理由,逮捕了东芝公司方面的小林源三郞、地武和大内昭三。此外,检察当局又提国铁一方面的共同策划、东芝一方面的共同策划,以及国铁和东芝联合的共同策划这三个策划谋的线索,据以逮捕了“共同策划的主席”武田久以下诸人。

说得简单一些,当局据赤间的供词,了解到线路是由国铁方面的三个人和东芝方面的两个人破坏的。警察方面认为,国铁和东芝为此必然分别单独商议过,双方还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策划过。当时,国营铁工会为反对大批解雇,东芝公司工会方面为反对据“独占禁止法”(即“禁止垄断法”军总司令在一九四七年七月公布的一项法令。表面上有禁止卡特尔和托拉斯的质,实际上只起了扼杀日本小企业的作用,对庞大的垄断资本毫无影响。——译者注)裁员,常常开碰会,所以检察当局把其中的一次说成

“多数意见拘于司法技术,没有看到事件的全貌和真象。而且司法技术本在对证据的评价和引用刑事诉讼法第四一一条方面也犯了重大的过错。因此,无论如何也不能使我本人信服。”

还有,在据说赤间等人走过的铁路旁边,当时还支有巡线(检查铁轨之间接的伸缩度)帐篷,供词中也没有提到这一。当晚巡线工们谁也没有听见赤间等人走过的脚步声。可是同一晚,在相距二十米的地方有一对情侣,工人们曾听见了他们说话的声音。所以只要有人走过,工人们必定会注意到。

“当时在场的有福岛养路区区长,还有松川养路分区长和两三个养路区,以及养路工和临时工等十来人。我把在现场发现的撬和扳带了去,就给他们看了,问是不是从这里偷去的东西。分区长说这不是我们这里的工。但是记得仓库理员却说,也许是我们这里的。我就问你们到底有没有这类工的帐。对方回答说,没有帐,可是这里的黑板就代替了账本——养路班所有的工都写在黑板上。我问,黑板上究竟是只把现有的工登记下来,以代替账目呢,还是不论现有的工收齐没有,凡是原有的工全都写在上面。记得他们的答复是,只写这里现有的工,送去修理的、前不在这里的,一概不写在黑板上。

众所周知,最裁判所在昭和三十四年(一九五九年。——译者注)八月十日对被告的上诉作了七对五的判决(七人主张发回重审,五人主张驳回上诉),结果这一案件又发回仙台等裁判所重审。在这次审理中,主张驳回上诉的田中最裁判所首席法官发表了居于少数的反对意见。他说:

警察当局为了胁迫赤间招认,终于制造一份指控他曾某某女的调查书,撂在他面前,威胁他说:不坦白就得当场表演给大家看。然后说,的事可以不加追究,但他供述松川的事情。负责侦查的是会及早赶到现场的玉川警视,以后警察方面侦查这个案件的主要角也就是这个玉川。

那天晚上是虚空藏菩萨的庙会,有四个养路工在旁边支起了帐篷担任警戒。可是在赤间的供词里,最初本没有提到这个帐篷,后来检察官才注意到帐篷的事,慌忙叫赤间在供词中补上这一。辩护人方面认为:检察官和赤间之所以都不知有负责警戒的帐篷这件事,是因为赤间的供词只是凭空编来的。而担任警戒任务的工人们作证说,他们没有看见赤间等人从旁边走过。据赤间的供词,应该有五个人为了破坏线路而从那里走过。所以这个证词和供词的内容不相符合。这一现在也成了法上屡次争论的中心。

连夜的审讯终于迫使赤间屈服了。据他的供词写下来的记录,就作为以后逮捕国营铁有关方面的被告的张本。

这段证词与本文后一分有关系的几是:一、当时和玉川警视一起去现场的七八名下的名字,他一个也记不得。二、他不是从警察那里得到发生事件的通知,而是由国营铁直接打电话到他家里通知他的。三、他们到达现场后立即调查“证”撬和扳现后,又倒转过来追查其来历。这些也是辩护人方面所指的事实,由于与我在下面所说的事情有关系,所以请读者记住这三



得到翻车事件的通报后,最先到达现场的警官是当时的国家警察福岛县总侦查科副科长、玉川正警视。据玉川警视的证词:八月十七日上午五钟左右,他正待在自己家里时就直接从国营铁福岛得到了关于事件的通报。玉川警视(下略称玉川)当即打电话急召集他的下,径直到县总去。三四十分钟后,他的下已集合了七八名,他们就乘指挥车赶到现场。这时,四周还很黑,事列车上的乘客,有的在机车旁边、有的在田塍上徘徊。

“第一审判决全被告有罪,第二审判决三人无罪,十七人有罪,而十七名被告上就向最裁判所上诉。”(见广津先生着《松川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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