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日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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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quo;白鸟事件rdqu(7/10)

事情就有点儿意思了。

当时抢先报道这一事件的报纸采纳了目击者的开了两枪的说法,于是报道说,砰砰地响了两声,凶手开了两枪。

佐藤博也许在报上读到关于这一案件的报道,才对追平说自己开了两枪。也就是说,因为这是追平的证词,也可以说是追平自己读了报纸上的报道,才说是开了“两枪”的。

坂本胜广(目击者之一)在检察记录里说:

“我听到两声。头一声砰和第二声砰相隔只有一刹那的工夫——大约只有五分之一秒或是十分之一秒。”

但是,其他证人的供述记录中,说只听到一声的也很多。事件发生后,最初的新闻报道中却没提到这一点。

如果说佐藤博读了报之后告诉追平他开了两枪,那末就和现场上只掉着一个弹壳这一点不符合了。因此就得在那一颗子弹的弹壳上作文章。于是想出这么个主意:让追平在根据间接传闻而作的供述中说手枪是用手巾包着的。原文如下:

“我提到弹壳的事,问他:‘那是怎么回事?’‘你开了几枪?’老博说:‘我扣了扳机,但是只打出一颗。’‘另一个弹壳留在包手枪的手巾(也许他说的是布)里了。’我问他:‘弹壳会给裹住吗?’记得他好像还说过:‘应该是嘭的一声射出去的。’”

这段话是要说明,因为手枪是用手巾或是布包着的,一个弹壳掉在地下了,另一个则被手巾裹住了。

但是第二颗子弹并不是隔了一会儿才射出的,而是像坂本证人所说的那样,几乎是紧接着就射出去的,相隔只有五分之一秒或十分之一秒。因此不可能设想一个弹壳掉下来,另一个却被手巾裹住了这样的事。再说佐藤博为什么特意把手枪包在手巾里,而给射击带来不便呢?

供述里没有提到这一点,只好由我们来推测了。他大概是想说:为了不引人注目才把手枪包在手巾里的。但是既然犯那样胆大包天的罪行,单单藏起手枪不让人看见,听起来倒不自然了。何况又是在下午七点半这样一个天黑以后的时刻干的,如果用白糊糊的手巾包起来,反而更显眼。把黑色枪身赤裸裸地露出来,在黑暗中倒更便于隐蔽呢。而且包在手巾里,就好像故意要在扣扳机时给自己带来不便。

关于手巾的这个说法,只能认为是由于现场上只掉着一个弹壳,在供述中却又说开了两枪,为了解决这个矛盾,迫不得已而耍的一个花招。

前文中已经说过,关于枪声我也有自己的看法,这一点留待后面再谈。

实际上只开了一枪,却说开了两枪——追平这种证词是用来圆这个谎的。如果像辩护人方面所断言的,追平证词是根据传闻得来的,同时又是他捏造出来的,那末就只得说以上全都是追平的杜撰了。



这一点似乎连札幌高等裁判所也无法放过,它不同意第一审判决书上所载追平供述中的以下两部分,并予以否定:“用手枪打了两枪,但第二颗子弹的弹壳裹在包手枪的手巾里了。”“佐藤博曾说,他行凶后,马上就到村上那儿去汇报。村上说:辛苦啦,今天就喝杯酒睡觉去吧,并且给了他钱。”——高等裁判所对这两点批驳说:“难以置信。”

但是尽管高等裁判所否定了这个具体事实,却断定:就整个氛围而论“大致可以相信”佐藤博是直接枪杀白鸟警部的犯人。

那末,既然只射出一颗子弹,为什么会听见两声枪响呢?

是不是由于附近房屋密集,引起了回声,听上去就像是两声枪响,因此证词才有一声和两声的不同说法呢?这样看也未尝不可:报纸上采纳了两声的说法,因而报道说开了两枪。追平诡称是从左藤博那里听来的,就袭用了这种说法。

此外,还有旁证足以证明凶犯不是佐藤博。

那就是本文开头提到的目击者的谈话,其中有一个是住在佐藤家附近的妇女。

她说:“这时,从东边驶来了两辆自行车。我走到路当中,望了望靠我这边的那个人的脸。他的脸色非常苍白,穿着黑大衣,戴着黑帽子。记得另一个人穿的好像也是黑衣服。那时,右边并行的那个人朝着靠我这边的人(白鸟)说了些什么话,但是他没有回答。附近有电灯,我记得照得相当亮。”

这个目击者在相当亮的地方把其中一个人看得很清楚,甚至看出了他的脸色非常苍白。如果她看到的另一个人是自幼就住在附近的佐藤博,她应该马上会认出来的。但她却把那个人完全当作陌生人,只轻描淡写地说“记得另一个人穿的好像也是黑衣服”这就是说,实际上他并不是佐藤博。

再者,就犯人的心理来说,他难道会在自己家附近行凶吗!即便遇到机会,也会想到地点不合适,而另寻离得远一些的地方去下手吧——我认为这才是正常的犯罪心理。

不管怎么说,这段话并不是佐藤博自己供述的,而是追平“从佐藤嘴里听来的”根据这段话,佐藤博就被当作枪杀的凶手,村上国治则由于“共谋”而被控以杀人罪。

关于追平的这份笔记,还有件奇怪的事。据说,追平在东京被捕、由侦查员押送到札幌之后,并没有马上被送入拘留所,却在月寒派出所拘禁了一个来月,接着又转移到市区的道农俱乐部(旅馆)去,被解除了拘禁,受到优厚的待遇。安倍检察官和负责警部经过协商,叫他以《到“白鸟事件”为止的札幌委员会的动向》为题,写了一份长达五百五十页的笔记。

于是,这份笔记就一字不改地成了他的供状,已出版的《白鸟事件》的梗概所根据的也就是这份材料。共产党方面指控这个笔记不是追平自己写的,而是由检察官方面帮忙,以追平的名义写出的。

总之,在本案中,自始至终只有状况证据。

无论是重要的凶器——手枪,还是犯人所骑的自行车,都没有被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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