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即以feudal system为中国之封建,则其间共通的特
,更不容忽视。这些共通的特
经过多数专家的集
研究,大约可以综揽于以下三
详28页注①内 Feudalism in History。:(1)威权粉碎(fragmentation of authority)。即封建制度行时,虽仍有中央王室的残型,其实税收之征集与支付,民法与刑法之裁判,以及兵役的区
,全由以下地方首脑就地
主。也可以说是集“地方分权之大成”(2)公众事宜成为私人产业(public affairs becoming private domains)。裂土封茅,必经过遗传,才能固定。所以中国传统,以“桐叶封弟”西欧则由为君者以泥土一块,执于为臣者之手中。两方都象征方域内的土木,全
成为受封者的家产,通过遗传,永为恒业。这样一来,所谓政府,必为私人政府。皇帝的宝座以家传的不算,而是要下至各乡邑,全
诸遗传,全
成为私人家业,而且这样以私为公,以公为私的办法,并非短时间的违法,而是长期间的合法才算是封建制度。也就是要
到《左传》里所说:“君
小人,
有服章,贵有常尊,贱有等威,礼不逆矣”才算发扬了封建
神,以致全民都
于不平等的地位,都有尊卑上下的序次。所以封建(feudalism)必有“次层封建”(subin-feudation)。(3)武士传统(warrior tradition)。
据以上所述,全民都在一个金字塔的形式下保持其固定的
份,则其社会组织,已近于军事机构。武士的活跃,是为必然趋势。这
武士
份,有其社会价值,并非普通的职业军人,也无平时与战时的区别中国在先秦,毫无重文轻武现象。“军事
分不仅在政治机构中被尊重,而且认为有
度价值。”见于Frank “Phases and Modes of Combat in Early China”Chinese Ways in (Cambridge,Massachuetts,1974)。1973 年,笔者尚在剑桥,前任宾夕法尼亚大学现已退休之卜德教授(Prof盌erk Bodde)来访李老博士。(兹后卜德教授也择居于剑桥两年余,对《中国科学技术史》作有实质上的贡献。)他也曾对此封建及feudal一问题,下过一番工夫卜德教授的论文为Derk Bodde“Feudalism in China”in Feudalism in History,(Princeton,N),,并参见卷内编者介绍。。他们商谈之后,李老博士已决定卷七不称“封建官僚主义”则另将创造新词。但是李老博士对笔者称,其为“官僚主义”则为确凿,已无可置疑。
《中国科学技术史》卷七问世有期,而笔者觉得如在此时阐扬李老博士的立场,在学术界及
版界必能引起领导作用。本文作者在1972年至1973年居剑桥一年,和李公日夕磋商之外,也于1974,1975,1977,1978及 1980年间多次聚首。而尤以1974年联名发表The Nature of Chinese Society:A Technical Interpretation一文Joseph Needham and Ray Huang“The Nature of Chinese Society:A Technical Interpretation”Journal of Oriental Studies(Hongkong),12∶1-2(1974),pp1-16;East and West(Rome),New Series,24∶3-4(1974),保在研究全文结构及措辞用字的时候,亲临謦欬,得益至多。可以说对李公的了解,较一般人为周密。可是这篇文字的写作,并未经李老博士同意,虽称
悉李老旨意,仍是笔者窥测。所用资料也是笔者自己搜索,从明代史着手,只能代表笔者专注的兴趣,不足以网罗李老的渊博。可是也唯其如此,更能“借
献佛”
寿辰文集的主旨,一方面在表扬受贺者的成就,一方面则由作者加以局
的创作,以代酒馔。这篇文章的旨趣如是,读者鉴之。至于明朝,中央集权已登峰造极,重文轻武,也史无畴匹,而且除皇位之外,凡遗传之官职则无实际之权责,有权责之官职则不遗传,可谓与以上三
所以将汉、隋、唐等统一的大帝国,与欧洲中世纪的feudal system相比,已属不
不类。而中国固有的名词“封建”亦与“郡县”对峙。前者
诸遗传,着重地方分权;后者则凡人事派遣任免,全不受遗传之限制,完全
于中央集权。称郡县制为封建,更是滥用名词。基于以上三个条件,中国历史之可以称为封建社会的阶段,至为短暂。卜德教授认为古代商周之间为一个封建阶段,魏晋南北朝间又为一个封建阶段同28页注①。还有人认为他引用这名词过于广泛。因为汉末统一的帝国已不存在,只有天下分裂,动
期间,不成其为制度也。严格言之,欧洲之feudal system是西欧历史上的特殊创
,当时罗
帝国的遗泽犹存,若
中央集
制的机构,仍被后人袭用。但是日耳曼民族,以武力征服西欧,他们也有他们
落间的习惯制度,这两者在地域间折中重叠,遂成feudal systemMarc Bloch,Feudal Society,英译本,译者(London,1961),此书为研究欧洲史者必读,特请王毓铨先生回国之便带回一
,希望早日译为中文
版。。其译为 “封建制度”已属勉
(愚意早应译为日文之“谱代”发音为fudai,与法文之feodal更为接近)。本文作者于1972年于剑桥与李老博士面谈之后,才知
他以前提及“封建官僚主义”乃是于1940年间留华时期,
据中国一般学者常用的名词袭用;有时也将此名词倒置称为“官僚封建主义”(bureaucratic feudalism)。所称封建,也只涉及当日君主专制的背景,带有守旧及落后的意思。在《中国科学技术史》先提
此一
系的存在,以待日后的研究搜索。并未附和若
学者所谓人类历史无可避免的阶梯,尤未认为中国历史一定要和欧洲历史相提并论,也未曾预测封建这一名词,会在中国如此滥用。